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02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回复〈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更新〈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回复〈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现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公告》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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