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例
本报讯 自编可非法破解网盘密码的程序,被他人利用218万余次,还被升级成批量破解程序,致使大量用户分享链接的提取密码被盗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涉计算机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2019年底,被告人李某在使用某网盘分享链接时,发现该功能存在一程序漏洞,随即利用该漏洞自写代码,并在其租用的服务器搭建的网站上开通一个破解网盘分享链接密码的主页,用于自动化利用获取任意分享链接的提取密码,并将该网站和功能在某论坛上宣传,造成上杭县某乡镇村民陈某等大量网盘用户的分享链接及提取密码被他人非法获取。
2.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程序、工具罪
经鉴定,李某搭建的该网站破解功能使用总次数为218万余次卓某(已判刑)在此基础上自写脚本实现批量破解提取,由此非法获取1.5万余组分享链接及对应的提取密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他人用于破解计算机信息系统218万余次,情节特别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3.提供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程序罪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陈立烽 李林芸)■法官提醒■大数据时代,擅长编程本是实用性强的技能,但不能用于歪门邪道。
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
自写非法破译程序,即使并非本人操作应用,仅是为“炫技”分享,但若成为公众信息大量被盗的罪魁祸首,也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提醒编程技术人员,技能用正途,莫做违法事(读者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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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精力有限,不少源码未能详细测试(解密),不能分辨部分源码是病毒还是误报,所以没有进行任何修改,大家使用前请进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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